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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艾斯特電氣各地區(qū)產品代理和代理條件
點擊次數:1470 更新時間:2014-03-27

              

                   江蘇艾斯特電氣各地區(qū)產品代理和代理條件

 

  • 基本要求

艾斯特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在一地區(qū)(該地區(qū)是指行政上的一個省、直轄市、或地級市、或與商定的某一區(qū)域)內選擇特約代理商,代理商的選擇條件為:

  • 在當地設計院、總包公司、成套廠中有一定影響;
  • 有市場開拓能力、敬業(yè)、誠實守信;
  • 我公司產品有較深了解,并在12個月內突破30萬銷售額。

二、代理商的義務

1、嚴禁跨地區(qū)銷售和打價格戰(zhàn)。不主張跨地區(qū)銷售,如有客戶跨區(qū)采購,應提前和艾斯特公司溝通處理。

2、不得經銷假冒公司商標、廠名及型號的同類產品。

3、未經艾斯特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泄露相關的技術機密,若違反本協(xié)議給艾斯特公司帶來損失,艾斯特公司有權按法律追究代理商責任。

4、代理商有義務向艾斯特公司定期提供所在地區(qū)產品的每月《市場行情調查表》。

5、代理商應以艾斯特公司產品為主導,開拓該地方市場、增加*,聘用銷售該產品所需要的、經過培訓和經驗豐富的銷售人員。

7、代理商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只能*代理銷售艾斯特公司系列產品,不得另行代理銷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經營他方與艾斯特公司相同或相類似或有競爭性的產品。

三、代理商跨區(qū)銷售罰則

未經艾斯特公司同意,代理商將產品銷售至其它艾斯特公司已授權之專業(yè)市場中,艾斯特公司有權對代理商采取以下措施:

  • 規(guī)定代理商須收回其所銷售到其它區(qū)域之產品,或與當地總代理協(xié)商,給當地總代理一定的經濟賠償。
  • 艾斯特公司有權停止供貨并取消代理商總代理資格。

 

   如果您想成為江蘇艾斯特電氣的代理商可以我們。

 

          0514--  8898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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